【公告】快篩試劑進口需事先取得進口許可
發表時間:2022/5/27 6:23:33,編輯人:akina

親愛的客戶您好

由於快篩試劑在台灣屬於醫療器材,如要進口需先申請【醫療器材自用許可證】才能進口
如未事先取得食藥署核准就與其他物品夾帶闖關進口,若被海關查驗,進口收件人會被
依藥事法相關法規送辦且罰款情況。 呼籲大家不要以身試法。

相關自用申辦詳情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藥屬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Content.aspx?sid=11636&id=36398


未來台灣政府若有開放自用進口相關規範,也必須依照政府相關規範做進口
相關新資訊會在發布公告提醒大家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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